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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鼓励跨学科专业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处、教务处、学工处、监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政策的制定,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相关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其中,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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