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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否则加分无效。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在职或非在职《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相对应的在职或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8.“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需签署并提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9.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0.报名至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的,考生责任自负。
       11.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上报拟录取名单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生指标。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传真为:************。此外,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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