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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不同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划定“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复试资格。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审计和会计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例为200%左右,经济类专业学位差额复试总比例为130%左右,其他专业差额复试总比例为120%左右。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各项复试考核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推免生因已经通过上述程序,不再重复进行)。
       (二)根据我校总体上线生源富余的情况,本年度不接收调剂复试考生。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未被录取并符合教育部规定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调剂信息,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相关申请复试等操作,否则调剂无效。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建立复试组织机构,组织召开校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并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各学院建立健全复试工作相关办法。
       4.以纪委、监察审计处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制定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办法,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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