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北京研招网 > 中央财经大学 > 考研复试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4.体格检查由研究生院委托校医院组织,以两级计分法即合格和不合格计。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各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专业硕士中的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审计和会计硕士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4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0%+复试总分×280%。
       (二)录取原则
       1.按照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审计、会计专业学位考生政治理论加试以合格、不合格计,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