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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接收专业

  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本科就读学校获得推免资格的2013届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申请人原则上应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
  4.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申请人本科所修专业与申请专业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者,需加试一门专业课。
  (加试科目由各学院确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拟申请专业所在院系。申请材料包括:
  1.2013年免试攻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按要求填写,并加盖校教务部门公章);
  2.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
  4.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推免资格证明。
  注:本校推免生申请非本科所在院系的专业时,只需提交材料(1)

  四、审批及复试
  1.各院系负责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2.批准参加复试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申请院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参见所申请专业统一入学考试中的复试科目。
  3.各院系为拟接收考生出具接收函。

  4.申请人收到我校的接收函后,需尽快向推荐学校获取报考校验码,于教育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进行网报,并于教育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14日)到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照片(报名点的选择以网报公告为准)。未参加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现场信息确认、现场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注: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校外推免生,于11月25日前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至研招办。
  6.按照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00元。复试费由院系在考生复试时收取,汇总后经研招办上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7.具体复试事宜请与所申请院系联系。(院系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五、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获得毕业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不予录取的情况。

  六、通讯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
  校内地址:博纳楼341室
  
  
  附件一
    学院        联系人      电话
  经济学院        赵老师     83951011
  劳动经济学院      武老师     83951852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任老师     83951327
  财政税务学院      郭老师     83952254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薛老师     83952250
  法学院         宿老师     83952126
  工商管理学院      贾老师     83952336
  马克思主义学院     刘老师     83952144
  统计学院        王老师     83951031
  会计学院        杨老师     83952395
  金融学院        蔡老师     83952273
  信息学院        闵老师     83952673
  外语系         陈老师     83952328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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