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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大纲

  考研网快讯,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消息,201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大纲已发布,详情如下: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701《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收法学类专业(含法学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现实法律现象和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部分。要求考生:
  (1)准确地理解、掌握和再现法学的有关知识。
  (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3)运用有关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4)运用法学的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法律现象及法律问题。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占50分
  民法学占50分
  刑法学占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法理学
  简答题20分;论述题30分。
  参考书目:张文显主编,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一、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
  1,法的概念
  2,法的本质
  3,法的基本特征
  4,法的作用
  (二)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法的渊源
  2,法的效力
  (三)法的要素
  1,法律概念
  2,法律规则
  3,法律原则
  (四)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分类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五)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结构
  2,法律行为的分类
  (六)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主体
  2,法律关系客体
  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七)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2,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1,正当法律程序
  二、法律发展
  (一)法律演进
  1,法律继承
  2,法律移植
  3,法制改革
  (二)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1,全球化下的法律发展趋势
  三、法的运行
  (一)法的制定
  1,立法体制
  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3,立法的原则
  (二)法的实施
  1,守法
  2,执法
  3,司法
  (三)法律职业
  1,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
  2,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方法
  1,法律推理2,法律解释
  3,法律论证
  四、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1,法的价值体系
  2,法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二)法的基本价值
  1,法与秩序
  2,法与自由
  3,法与效率
  4,法与正义
  五、法治与社会建设
  1,法治的概念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法治与和谐社会
  民法
  简答题10分;论述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参考书目: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一、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自然人
  (五)合伙
  (六)法人
  (七)民事权利
  (八)物
  (九)民事行为
  (十)代理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法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合伙、法人以及民事权利;熟悉物、民事行为、代理以及期限与诉讼时效。
  二、物权(一)物权概述
  (二)物权变动
  (三)所有权
  (四)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五)相邻关系
  (六)共有
  (七)用益物权
  (八)担保物权
  (九)占有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物权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担保物权;熟悉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和占有。
  三、债权总论
  (一)债的概述
  (二)债的履行
  (三)债的保全和担保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债的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债权分论
  (一)合同概述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五)合同分则
  (六)不当得利之债
  (七)无因管理之债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合同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
  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熟悉合同分则、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二、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具体人格权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人身权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
  三、继承权
  (一)继承权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四)继承程序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继承权概述相关内容;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
  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继承程序。
  四、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概述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
  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事责任概述相关内容;掌握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熟悉民事责任的承担。
  刑法学
  简答题10分;论述题20分;案例分析题:20分。
  参考书目: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根据
  三、刑法的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
  五、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刑法三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1、概念
  2、原则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
  2、失效时间
  3、溯及力
  4、与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犯罪概念1、形式概念
  2、实质概念
  3、混合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三个基本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
  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第五章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三、犯罪客体的分类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现象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四、危害行为
  1、概念
  2、特征
  3、表现形式
  4、地位和作用
  五、危害结果
  1、概念
  2、特征
  3、种类
  4、地位
  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七、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七章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三、刑事责任能力
  1、概念
  2、内容
  3、程度
  四、刑事责任年龄
  1、概念
  2、划分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五、精神障碍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六、生理功能丧失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七、生理醉酒
  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1、概念
  2、类型
  3、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九、单位犯罪
  1、概念
  2、处罚原则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三、犯罪故意
  1、概念2、构成要素
  3、类型及其区别
  四、犯罪过失
  1、概念
  2、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
  3、类型及其区别
  五、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1、不可抗力事件
  2、意外事件
  3、期待可能性
  4、严格责任
  六、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1、概念及二者的关系
  2、研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七、认识错误
  1、概念
  2、法律认识错误
  3、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
  一、正当行为
  1、概念
  2、种类
  3、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
  二、正当防卫
  1、概念
  2、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
  3、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的概念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
  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四、紧急避险
  1、概念
  2、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意义
  3、条件
  五、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1、避险过当的概念
  2、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的要件
  3、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二、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五、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
  和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1、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2、片面共犯
  四、共同犯罪的形式
  1、概念
  2、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
  一、罪数形态的概念
  二、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的表现
  四、罪数的类型
  五、实质的一罪
  1、继续犯
  2、想像竞合犯
  3、结果加重犯
  六、法定的一罪
  1、结合犯
  2、集合犯
  七、处断的一罪
  1、连续犯
  2、牵连犯
  3、吸收犯
  八、数罪的类型
  1、实质数罪与想像数罪
  2、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3、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4、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罪执行期间的数罪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的含义
  四、刑事责任根据的几种学说
  五、刑事责任的哲学和法学根据
  六、刑事责任发展的三个阶段七、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章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四、刑罚的功能
  五、刑罚的目的
  六、特殊预防
  七、一般预防
  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
  二、刑罚体系的功能
  三、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四、主刑
  1、概念
  2、特点
  3、五种主刑的概念、特点及适用
  五、附加刑
  1、概念
  2、特点
  3、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立法规定、司法确定与缴纳方式
  4、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对象、期限、起算与执行
  5、没收财产的概念、适用方式、范围、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没收财产执行、与罚金刑的区别
  6、驱逐出境的概念、适用对象、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与《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驱逐出境的区别
  六、非刑罚处罚方法
  第十六章刑罚裁量一、刑罚裁量(量刑)的概念与特征
  二、刑罚裁量的任务
  三、刑罚裁量的意义
  四、量刑的原则
  五、量刑情节
  1、概念
  2、基本特征
  3、与定罪情节的主要区别
  4、体系
  5、适用
  六、法定量刑情节
  七、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
  八、定罪剩余的构成事实转化为从重处罚情节
  九、酌定量刑情节
  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
  1、概念
  2、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3、累犯的分类和构成要件
  4、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1、概念
  2、意义
  3、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4、自首的认定
  5、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三、立功
  1、概念
  2、意义3、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4、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1、概念
  2、特点
  3、原则
  4、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5、关于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
  五、缓刑
  1、概念
  2、种类
  3、一般缓刑的概念
  4、战时缓刑的概念
  5、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同
  6、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主要区别
  7、缓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
  8、缓刑的意义
  9、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10、一般缓刑的考验期
  11、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12、缓刑的法律后果
  13、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14、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
  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执行的原则
  三、减刑
  1、概念
  2、减刑与改判、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3、适用的条件
  4、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假释
  1、概念
  2、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
  3、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4、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5、假释与减刑的区别
  6、适用的条件
  7、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
  三、时效
  1、时效的概念
  2、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
  3、时效的意义
  4、追诉时效的期限
  5、追诉时效的计算
  四、赦免
  1、赦免的概念
  2、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3、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第三部分题型示例
  一、简答:自然权利、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的含义。(10分)
  自然权利(2分):依靠自然法则和人的本性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制定法来维持的个人固有权利。(独立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
  应有权利(2分):根据社会正义、道德习俗应当享有的权利,一般是经社会共同体公认的、默认的人权、道德权利。(人皆有志,法外权利)。
  习惯权利(2分):经过长期的、连续的、普遍的社会实践而形成的习惯规则中所确认的一种社会自发性的权利。
  习惯权利成为法定权利的条件:(4分)
  1、相当长时期以来确实得到人们公认与信守的事实;
  2、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
  3、现行法律尚没有该项权利的规定;
  4、不与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已有的法定权利相抵触;
  5、须经国家立法机关认可并纳入法律
  二、案例分析
  【案情】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
  【问题】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答案】甲面对乙针对张某的暴力“行凶”行为,将乙打昏在地完全属于正当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10分)而后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时,张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显然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构成故意杀人罪。(10分)
  三、论述题:试述《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贡献及不足。
  答题思路:
  《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贡献:主要体现为:
  第一,第一次规定了人格权,并确立了相对独立的人格权体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人格权,并将其与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这些基本权利并列规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人格权体系。
  第二,较为完整地规定了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主要规定了两组权利:一组是物质性的人格权,即生命健康权,另一组是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第三,确定了人格权保护的基本方法。《民法通则》确定了对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民法通则》确定了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包括对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物质性赔偿和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的不足主要体现为:
  第一,对人格权内容的规定还不够完整。《民法通则》在物质性人格权中欠缺对身体权的明确规定;在精神性人格权中,一些重要的人格权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没有规定。
  第二,没有对一般人格权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只是对具体人格权做出了列举性规定,缺乏对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窄。《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而不适用于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尤其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未规定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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