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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与长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学校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党支部成员;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强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同学,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乐于奉献、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独立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除“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以上”外,其它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执行。
  (四)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评定标准和具体办法(量化原则):
  1.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服务意识,采取百分制评分排名。
  (1)学习成绩(65分):专业课成绩取平均分乘以65%。
  (2)学术成果(25分):
  a.凡在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或以第一编者身份参与书籍编撰者得25分;
  b.核心期刊(未被SIC、EI、ISTP、CSSCI收录)上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或以第二、三作者参与书籍编撰者得10分;
  c.凡在省级学报或具有相同学术影响的刊物上有学术论文发表者得5分;
  d.参加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并递交论文收入会议论文集者加3分;
  e.若无以上学术成果但在上一年度发表过论文、参与书籍编撰或在长春大学校内做公开学术报告者得2分;
  f.同等条件下凡参加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者优先。
  备注:须有相应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材料时间限定必须为参评的年度当年。发表论文按收到用稿通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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