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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与长春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每年评定一次,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全学年学位考试成绩优良,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外语成绩达到国家统一考试及格线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参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学术成果”一项)
  5.积极参加体育煅练,身体健康;
  6.当年至少获1次个人单项奖励;
  7.同等条件下为长春大学做出服务贡献,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每年评定一次,仅限当年毕业研究生参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过1次(含)校级及以上奖励(个人单项奖除外)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4.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至少有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社会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担任过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干部,成绩突出者;
  6.同等条件下,为长春大学做出服务贡献或争得荣誉者,在读期间有学术成果者优先考虑;(参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中“学术成果”一项)
  7.修完全部学位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如未办完手续而离校者或不能按要求及时离校者;无正当理由要求改派者;毕业前夕如学位论文没有通过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应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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