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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春大学考研复试实施办法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按学校的招生相关规定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阳光透明,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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