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一、复试
四、复试时间:4月1日—4月15日。
五、按教育部规定,复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复试结束后,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出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权重均为50%),按研究方向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通过考生须按我院要求体检合格后方予录取。
七、复试及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网址:www.cabr.com.cn,人力资源--研究生培养栏目。
八、我院将尽快开展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结果。未通过我院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参与其他院校的调剂,调剂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请参考中国研招网上的调剂系统使用说明。
九、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复试,并在复试过程中接受考生监督。复试咨询电话:010--64517741,邮箱:cabryjs@126.com;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84281368,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216。考生如有异议,须于复试结果通知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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