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3.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申请表》等有关表格。
4.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党支部干部和班委会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推荐。各班级的评议工作,应在每名研究生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名单,报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征求导师意见(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确定报批名单,并向研究生公示。
6.研究生部向主管校长上报公示审核结果,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评选说明
1.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下年度学业奖学金: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④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⑤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办法由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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