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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1.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8000元
  A类奖学金:5000元
  B类奖学金:3000元
  C类奖学金:1000元
  2.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
  3.优秀毕业研究生:1000元
  4.道德建设先进个人:1000元
  5.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500元
  第十三条评选比例与评选时间
  1.特等奖学金以评选条件为标准,不设评选比例。A类奖学金不超过5%,B类奖学金不超过10%,C类奖学金不超过15%。优秀研究生总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4.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数额为每年5人。
  5.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的评选数额为每年5人。
  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外)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3月进行。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
  1.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部主任、书记、学生管理老师、教学培养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2.由评定小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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