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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包括特等奖学金、A类奖学金、B类奖学金和C类等奖学金四类。评选条件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
  2.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科研处确定B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
  3.在省部级、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比赛中取得第一名;
  4.创新创业计划成功实施并获取社会效益者。
  (二)A类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核心课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
  3.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专业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篇,或参与已出版译著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任务,或在校级、省级、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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