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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在80分以上。
  (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超过80分;
  (三)在实习和毕业阶段,积极参加班级、研部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道德先进标兵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入学以来各次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二)在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道德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
  (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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