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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法学院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说明及办法

  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概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称北航法学院)隶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北航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共建学校。北航作为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为国内著名、世界知名。目前,北航已经从早年著名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理工文综合,继续保持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院系23个,本科专业5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4个。学科涵盖理、工、文、法、经济、管理、教育、哲学等8个门类。北航原有的1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进入全国前5名,2个名列全国第7名。

  北航十分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北航由传统工科向理工文综合进行历史性的重大转型,北航法学学科就应运而生。1995年,学校成立北航法学研究所;1997年,学校成立北航法律系;2002年,学校正式成立北航法学院。法学院办学定位清晰,借鉴国内外著名法学院的办学经验,确立了以发展高水平法学教育和研究为取向,以长效发展、全球视野为支点,以规范化办学为基准的办学思路。法学院还特别注重将法学教育与国家战略型科技发展和产业化密切联系,开创法学与现代科技和产业融合的典范。“十一五”以来,北航将法学学科选择作为重点建设学科之一,法学院更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特别是2007年以来,由学校精心规划和扶持,法学院启动“快速发展战略”,在师资建设、学科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突飞猛进,并在我国600余所法学院校中以基础厚实、特色鲜明、体制精良、发展极为迅猛而著称,因此异军突起,崛起成为国内知名法学院。2005年,法学院成功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国内较早拥有法学学科一级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之一;2010年,法学院成功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全国第13家最早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单位。法学院也是国家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承载单位。

  法学院师资实力雄厚、结构合理、充满创造与活力。现有教职员工共51人,含专任教师44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导师8人,副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占90%以上,具有留学经历的占40%以上。名师众多,8人为教育部三级岗以上教授,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3人为美国富布莱特学者,1人为德国洪堡基金学者,1人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1人为北航蓝天学者,3人为北京市优秀教师,5人以上获得其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另外,聘请了50余名国内外著名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担任兼职教授或兼任导师。学院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多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联系,不定期进行师资交流。

  法学院学科布局完整,重点与特色突出。学院下设“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与法律史研究中心”、“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刑事法研究中心”和“环境资源与经济法研究中心”七个基础学科组织单位以及“法律基础中心”和“法律实践中心”两个教学组织单位。同时,依托学校在航空航天、信息化等领域的特殊优势,面向国家战略重大需求,也致力发展特色法学,将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法等一直作为教学和科研重点之一而加以建设,设立了“北航外层空间法研究所”(2000年组建)、“北航航空法研究所”(2007年组建)、“北航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所”(1997年组建)、“北航保险法研究所”(2008年组建)等特色学术研究机构。此外,基于教授学术兴趣和产学研结合的需要,学院还批准设立了“宪政问题研究中心”、“法律与政治思想研究中心”、“农村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等非在编机构。学院也注重对外研究和国际化办学的拓展,批准设立了“英美法研究中心”(2007年)、“德国法研究中心”(2008年)、“法国法研究中心”(2008年)等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机构。

  法学院拥有优越的教育资源,能够应对复杂的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挑战,提供各种非凡的法律学习机会,输出高水平的法学教育服务,满足法律执业、法律商务、法律公共服务以及法学研究诸方面的教育需求。学院始终把培养高水平人才放在中心地位,依托自身雄厚的法学基础,同时结合北航强大的理工科背景及航空航天、信息化学科特色优势,旨在通过强化学科融合,培养法学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特色鲜明、兼具理工科背景、掌握一定航空航天科技与信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我国现代型法治事业服务。1997年,开设法学本科。2003年,开设法学二学位项目。2000年,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起,正式招收民商法硕士研究生。2005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同年,增开国际法、诉讼法两个硕士点,2008年,再新增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事法3个硕士点。2007年,吸取国内外高端人才培养经验,引入交叉培养模式,设立“法律科学与管理”博士点,2009年正式招入首届博士生。2009年6月,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2010年正式招入首届法律硕士。2010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决定筹设民商法、法理学、诉讼法、国际法4个二级法学博士点。至此,学院形成了包括本科、二学位、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在内的完整的多层次、立体化法学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还特别注重营造学习激情和创造氛围,着重倡导积极、自主和规范的学风。2009年,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发布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白皮书》,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国家党政机关人数位列全校第一,并荣获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院系”称号。

  法学院行政与管理以服务型为宗旨,力行管理制度化、专业化、效率化和人性化,建立了民主合议、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氛围轻松的行政管理服务体系。法学院也注重教学条件建设,配备专门的法学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建立法律实习中心、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等教学实践基地。

  二、招生对象:2007级获得保送资格的应届外校本科生
  三、面试时间:2010年10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旦通过面试并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同学,在规定时间提供免试资格材料即拟录取。从2010年9月16日起可接收来电、来函、来人咨询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7日。
  详细信息请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
  北航法学院网页:http://fxy.buaa.edu.cn
  院系联系人:张欣
  院系联系电话:************
  E-mail:buaa21@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如心楼203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招收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院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5%,211高校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原则上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
  4、学科竞赛、社会活动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附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纸型为A4纸,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4、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5、(如果有)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6、(如果有)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社会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7、提交加盖所在院校公章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一份,需原件。
  8、考试当天交复试费100元。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将全部申请材料按第二条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申请表做首页,另一份申请表单独散放),于2010年10月7日前寄或送达到如心楼203房间,外地推免生请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到buaa21@126.com;
  2、经我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
  3、复试办法:
  (1)复试形式和时间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预定在10月中上旬进行。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
  (3)复试内容
  学院按专业组织面试专家组,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复试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结束第二天公布复试结果,如果材料齐全,院系同意接收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4、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网报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北京地区考生现场确认在北航校内指定地点,外埠考生现场确认在当地指定的报考点),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 天内(最迟于11月24日前),将“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随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东楼213房间,邮政编码:100191),没有寄送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政审不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7、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8、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递送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从2010年9月16日起可接收来电、来函、来人咨询申请。
  院系联系人: 张欣
  院系联系电话:************
  E-mail:buaa21@126.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如心楼203房间)邮政编码: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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