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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2011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25%;非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之学生,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年级排名前10%;
  4.科技竞赛、科技实践活动获奖及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写附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纸型为A4,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4.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原件);
  5.加盖所在院系教务公章的本人在校学习成绩排名(按专业或年级)证明(原件);
  6.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外推指标证明一份(原件);
  7.在学期间科技竞赛、科技实践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如果有则提供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携带备查);
  8.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如果有则提供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携带备查);
  9.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证明一份(如果有则提供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携带备查);
  10.对于需要邮寄拟录取通知书者,另需提供写好申请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的信封2个。
  三、申请办法
  1. 申请者请到北航(www.buaa.edu.cn)研究生招生网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申请者将全部申请材料按第二条顺序(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申请表做首页,另一份申请表单独散放),并于2010年9月9日至9月24日期间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北航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院系同意接收者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3.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加盖公章),报名表需在学校规定日前寄送北航研招办。没有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政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 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 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7. 申请和面试及拟录取过程中提交的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8.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邮编:10019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收件人: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时间: 2010年9月27日至28日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请关注仪器光电学院网上的后续通知。
  复试资格:
  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确任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上。为方便学生的时间安排,申请人可在26日前来电确认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联系方式:电话:************; Email: yanzhilin@buaa.edu.cn
  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北航新主楼B座830室


北航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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