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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生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2007年7月制订,2012年7月修订)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25%,“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 4. 有学术论文发表、获得专利、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获奖者综合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 完整、真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最后一页)一式两份; 2.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 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 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5. 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6.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 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buaa.edu.cn/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下载有关表格,按照申请学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经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后,组织复试,学院同意接收者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的免试硕士生须在全国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包括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报名表寄送北航研招办;没有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需在每年的三月份与报考学院联系,确认复试等相关事宜。
  
  四、审批与复核
  1.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当年9月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3.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4.请恕所有资料概不退还。

  附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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