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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师大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2001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5年拟招收非全日制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共120名,面向公共管理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的公共管理人才。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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