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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师范大学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a.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均为笔试。
  以上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详细请参考附件“《北师大心理学院2015年MAP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科目命题指导意见”。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b.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初步安排在2015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心理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主要内容为心理学专业基础。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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