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舞蹈教育的最高学府,是国内外公认的“舞蹈家摇篮”。学校于1998年获得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在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舞蹈大学的进程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始终坚持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办学定位。学校的“舞蹈”在首轮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得A+,“音乐与舞蹈学”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学校是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指导委员会舞蹈分委会的牵头单位,积累下了舞蹈表演、舞蹈编创、舞蹈教学、舞蹈学等方面的众多成果,拥有众多卓有成就的专家教授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真诚欢迎广大学子报考北京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
北京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一、培养目标
北京舞蹈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拟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舞蹈艺术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研创能力,能够承担舞蹈表演、编创、教学、理论研究以及艺术理论、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4年招生计划数以2023年实际录取数为基数,计划增量20个名额,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以上情况均按照同等学力报考,复试需加试两门。)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5.专业型艺术硕士(MFA)不接受跨专业的考生报考。即报考“舞蹈(135300)”下“舞蹈表演”“舞蹈编创”“舞蹈教学”三个学科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必须为舞蹈;报考音乐剧和舞台视觉设计实践研究(舞美、服装、灯光)研究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报考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6.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培养方式,并承诺脱产学习一年。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四、收费标准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8000元/年标准收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20000元/年标准收取。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20000/年标准收取。
学校建立了硕士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三助”岗位助学金。相关内容按照《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教育手册》中的规定执行(非全日制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五、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网上确认流程我校会在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一)选择报考点
报考我校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校设立唯一的报考点。考生不得选择其他考点,因不按上述要求错选报考点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简称“研招网”)。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2.网上支付报考费
选择我校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
3.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如需修改此关键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内,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报考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用以报考点审核备案。
因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认证时间周期长,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及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出现重复注册学籍情况,凡被我校非全日制招考录取的考生,重复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我校不予录取。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
1. 网上确认时间
时间:具体时间待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注意网上确认系统结束时间,系统关闭后则不能再确认。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凡符合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网上确认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3年12月底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准考。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准考。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初试与复试
2023年12月13日左右,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北京舞蹈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与考试科目》表。
2.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4.考试大纲及命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二)复试
1.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教育部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和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在北京舞蹈学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方式、内容及具体办法于复试前一周公布在北京舞蹈学院的网站(http://www.bda.edu.cn)上。
3.同等学力考生(包含持本科结业证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另增加“舞蹈学导论”“舞蹈评论与写作”两门本科基础课笔试。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录取
1.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住宿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24级研究生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仅为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提供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年学习年限下的第一年(研一)、第二年(研二)校内住宿,第三年(研三)将统一不再提供校内住宿,需自行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以及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详细住宿安排见入学须知)
十一、学习年限及非全日制培养方式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校脱产学习第一学年,并要求在规定年限修满规定学分。
十二、毕业生分配
1.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三、北京舞蹈学院与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
为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国北京舞蹈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依托各自教育优势,联合培养“舞蹈教育——社区舞蹈专业”双硕士学位研究生,此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须首先获得北京舞蹈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籍资格。(详细信息见附件)。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他
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公告不符,以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北京舞蹈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电话:010-6893574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北京舞蹈学院网址:http://www.bda.edu.cn
相关附件
- 附件1:北京舞蹈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与考试科目
https://yjs.bda.edu.cn/docs/2023-09/20230919175816861048.pdf
- 附件2:与奥克兰大学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s://yjs.bda.edu.cn/docs/2023-09/20230919175833948141.pdf
原文网址:https://yjs.bda.edu.cn/zsgz/ssyjs/18112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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