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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舞蹈学院在职攻读艺术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初试
  (一)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
  (二)联考大纲: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三)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一)复试科目:复试包含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二)考试形式:复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含作品分析)、艺术设计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政治理论、专业理论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复试专业考试与理论笔试安排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www.bda.edu.cn。
  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5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9月入学。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制三年。学生须在3学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食宿自理。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依据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号文件)。
  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十、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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