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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学校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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