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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五)社会实践积极,老师同学公认表现突出;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在专业期刊上(含高校学报)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
  2、参与过导师的科研课题,并有一定的贡献,课题申请书或结项书上有学生署名;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的;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以本校名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3、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过专业论文(限第一作者);
  第六条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延长学制的(以《西藏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二)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三)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
  (四)在校期间有课程不及格的;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
  (六)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第七条学校根据当年度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根据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专业及人数按比例分配奖励指标,每年分配的具体指标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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