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
第十二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人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申请研究生在读期间各项奖学金项目的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研究生如对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不满意,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定。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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