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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表彰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发挥激励作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参评范围
  第四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如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且不属于第五条所列人员)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德育考核为优秀;
  2.在读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具有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在读期间取得下列至少1项研究成果:
  ①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②以第一完成人(导师排名除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实用新型专利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
  ③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文化学术、实践等活动,有突出表现,成绩优异;参加省级文化学术、实践等活动,成绩特别优异;
  其中以第一作者在SCI、EI、SSCI、ISTP、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艺术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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