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山东研招网 > 山东艺术学院 > 学费奖助

2013年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管理办法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集体决策”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评审工作,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
  第十六条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本人在读期间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一栏应由申请研究生的导师填写。
  第十八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核评定。
  审核评定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评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公布的推荐名额数量,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并按照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单位初评推荐人选。
  各学院评审条件、名额分配、投票情况应在评审委员会内部公开。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和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同志日常德育考核意见。
  各学院初评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申请者可向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决,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同时上报本单位评审条件、投票情况以及简要工作总结。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