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促进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创新精神,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现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
一、评审原则
第一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1.自愿申请的原则;
2.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3.注意以考察科目考核成绩为主,参考综合表现;充分考虑科研成果和社会工作实践等情况;
4.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5.评定过程与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条成立以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学院、法学研究所相关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的5——7人的评定小组,负责本院法律硕士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申请对象仅为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四条凡申请奖学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申请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在研究生党支委、团总支、研究生会、班级以上社团协会工作半年(含本数)以上,或者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的,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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