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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7.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学校、学院行政机关和部门组织的全国、全省、全校范围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比赛。
  8.如遇申请者分数相同情况,由评定小组根据申请者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篇数,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综合表现等确定获奖者。
  9.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校最后一学年不评奖学金。
  10.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经费专款专用,除获奖研究生退学、休学等特殊情形外,不得无故擅自扣发、停发。
  六、附则
  第十三条评定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评定细则的解释权归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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