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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北电力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推免范围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仅限于我校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三章推免类型与指标分配

    第五条推免共分为四类:优学推免、师资推免、特殊推免和优干推免,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一)优学推免:选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学生;
  (二)特殊推免:选拔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三)师资推免:选拔学习成绩优秀且热爱教育事业,同意硕士毕业后留校工作的学生;
  (四)优干推免:选拔综合素质好,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两年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干部。
  第六条推免指标依照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届毕业生人数,博、硕士点分布等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类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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