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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辽宁工业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1.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负责,按国家教委关于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具体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编制本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2.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培养条件、社会需求、生源状况、上年度录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
  3.招生专业目录是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各市按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办,统一印刷。
  4.为了扩大招生宣传,本院还将单独引发招生宣传材料,发动和组织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招生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利用消息发布会,报考咨询会等形式,发布招生消息,解答考生有关报考问题,扩大报考本院的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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