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
八、复试
1.研招办在对考生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后,根据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情况,确定拟复试名单。
2.根据拟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组织各学科专业成立有指导老师参加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复试内容和要求研究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评语。
3.一般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并在本院进行。对推荐免试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要加强复试。
九、录取工作
1.贯彻教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社会需要,积极扩大研究生招收规模。
2.复试名单确定的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显示表现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这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3.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时报省招办审批。
4.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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