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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八、复试
  1.研招办在对考生成绩进行登记、统计后,根据教委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情况,确定拟复试名单。
  2.根据拟复试名单通知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前,组织各学科专业成立有指导老师参加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复试内容和要求研究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复试小组名单报研招办。复试情况要有记录、评语。
  3.一般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并在本院进行。对推荐免试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要加强复试。
  九、录取工作
  1.贯彻教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社会需要,积极扩大研究生招收规模。
  2.复试名单确定的同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显示表现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这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3.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时报省招办审批。
  4.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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