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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六、初试
  我院不负责初试的组织工作,初试工作由国家规定的考点负责。
  七、评卷工作
  (一)评卷前的准备工作
  1.研招办负责接收全国各考点寄来的试题,并登记试卷分数,记录缺考考生准考证号,核对考生试卷。
  2.组织专人拆封,编写密号,按考试科目装入评卷袋。
  3.选聘评卷人员。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研招办同意组成评卷小组。评卷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科考试的人员。
  (二)评卷要求
  1.评卷人员首先学习“评卷规则”,严格按规定评卷。
  2.平均小组设立组长,并指定专人按手续领送试卷。首先按照题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进行试评,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后,再全面分题评阅。每评完一题在卷面题号前记载该题得分。评卷人签字。
  3.评卷工作在指定场所进行,并指定专人做好试卷收发保管工作。
  4.评卷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评分、核分两个环节准确无误。评卷结束前,要有计划地组织评卷教师进行复核,组长签字后交回研招办。
  5.评卷结束后应将评卷情况统计表及试题标准答案交回。研招办再次进行复查。
  (三)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小组应对考试结果、试题分量及难易程度,考生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总结和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四)研招办汇总考生试卷、登记考生成绩,并将考试成绩统计表报省招办。
  (五)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议,可向研招办提出申请,由专人复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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