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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学科招生计划较少且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做到优中选优。
  4.坚持扩大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各招生单位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自主确定复试和拟录取名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3~5人),由学院(所)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有关复试项目的考核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各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交研究生处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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