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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保证推免生质量。在推荐过程中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又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同时加强对学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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