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第十二条学院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程序和内容,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复试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复试要求和复试人员安排。
(二)复试内容:
1、复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2、测试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各专家复试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三)复试要求:
1、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面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20分钟,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3、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4、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学院将复试后确定的《哈尔滨商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四条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7天。向拟录取推免生发放《接收函》,同时填写研究生学院下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为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和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入学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一)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二)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三)未学完大四所规定课程。
(四)大四课程考试有不及格。
(五)大四课程平均成绩未达到80分以上。
(六)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七)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八)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将有关推免生的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等进行公开,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在推免工作中有弄需作假、违反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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