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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推荐免试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纪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推荐免试工作的统筹与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荐办公室和接收办公室。推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推免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接收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校内外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院级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应包括该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书记和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三章推荐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学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初修成绩合格,前六学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八)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通过外语六级可在平均分中给予O.5分的加分)。
  第七条对学生要进行学业和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综合考评。学业考评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考核满分为90分)、学术与竞赛加分(考核满分为10分)两部分内容。学术与竞赛加分项目(附件1)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考核由学院组织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及政治思想是否符合推免要求做出鉴定。
  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制订本院推免生的具体条件。
  第九条推免生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连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和推免生名额在本学院公布。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生的考评总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确定推荐免生的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办公室报送推免生材料:①《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②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大学俄语四级和大学日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获得奖励证明材料;④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⑤《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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