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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
  第四条各学院(部、所)成立基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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