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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为我校全日制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和MBA、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八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十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金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金2万元,获奖学生将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学校将依据省教育厅下拨的计划名额及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数量统一进行名额分配。
  第五章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以自愿提出申请: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五)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专业前15%;
  (六)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在评比过程中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仅限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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