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发展中国特色研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单位要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第二十六条该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该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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