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中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
为做好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及《云南中医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2010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各二级学院招生计划名额。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招生录取纪律监察工作组(简称“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三)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组织复试(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命题和试卷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考生体检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和工作秘书组成,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各二级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简称“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六)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复试的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各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2.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组工作基本规范,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行为规范。
3.负责确定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组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秘书1人,名单不对外公开。复试组面试考官原则上以硕士生导师为主,若导师不够,可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相关学科骨干人员参加,复试组成员按相关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4.负责召开学位点复试组会议,对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5.初步选定考生申请调剂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通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6.负责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组织和试卷评阅。
7.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8.负责英语测试(含听力、口语和专业英语)的命题、测试和评分。
9.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10.组织考生按相关规定参加体检。
11.确定每一批次待录取名单,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12.审核所有批次复试考生的综合排名、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审核。
13.每一批次考生复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4.负责待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帮助考生解决困难。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按国家《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进入复试。
(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二级学院名称 |
学位类别 |
二级学科 |
总分 |
政治理论 |
外国语 |
单科(满分>100 |
1.基础医学院 |
学术学位 |
100501 100502 100503 100504 100505 100601 1005Z1 |
295 |
39 |
45 |
117 |
3.护理学院 |
学术学位 |
1006Z1 |
295 |
39 |
45 |
117 |
专业学位 |
105400 |
295 |
40 |
45 |
120 |
|
4.第三附属医院 |
专业学位 |
105701 105702 105703 105709 |
295 |
39 |
45 |
117 |
5.民族医药学院 |
学术学位 |
100513 |
295 |
39 |
39 |
117 |
1008Z1 |
295 |
40 |
40 |
120 |
||
6.中药学院 |
学术学位 |
100701 100702 100703 100704 100706 100800 |
295 |
40 |
40 |
120 |
专业学位 |
105500 105600 |
295 |
40 |
40 |
120 |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要求相同。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调剂考生。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所有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申请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要求。
2.考生必须符合我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考生申请调入专业要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中医[1057]专业)的考生若调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中医[105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
6.第一志愿报考中药类、药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可调入学术学位。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9.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的调剂申请,只接受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10.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也不接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培学员的调剂。
1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院校培养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属违约行为。我校第一志愿不招收也不接收此类学生的调剂。
(二)调剂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校调剂复试工作安排,我校设定“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我校各学院每批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5.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的调剂原则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剂工作。
6.各二级学院每批次调剂缺额情况需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7.各二级学院每批次初步选定的考生申请调剂名单(附件1),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调剂录取模式
本年度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采取滚动调剂、分批复试录取、总体审核认定的模式。
1.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分批次进行滚动调剂
(1)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实际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2)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所辖专业的分批次调剂和复试时间(含各批次接收调剂截止时间)。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首批复试。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确定后报研究生处汇总,在调剂工作实施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公布。
(3)经多批次调剂复试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由该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2.各二级学院分批次进行复试及待录取
(1)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安排组织所辖学位点进行复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可同时进行,分类复试。每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及时计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排序。
(2)排序原则
①每一批次按照分专业、分学位类别进行排序。
②在同一专业和学位类别中,按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进行分列排序。
③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待录取。
(3)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应及时填报每一批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按批次报研究生处、监察室同意后,向考生公示复试结果及待录取名单。
(4)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可组织考生完成网上待录取确认工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点击确认待录取,视为自动放弃,二级学院可根据复试结果排名顺序录取其他考生。
(5)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完成所有批次的调剂复试工作后,汇总所有批次的复试成绩,填报《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附件3),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
研究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名单,送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审定签字,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复试程序
1.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准考证原件
(3)《云南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考生须提前审查盖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
(6)全日制专升本应届生:考生所在省区的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或由高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
(7)各二级学院在学校《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9)所有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填写《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承诺书》
各二级学院必须在考生复试前对以上审查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审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存留备查,招生工作小组完成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后,需将审查情况书面报告交研究生处备案,对审查资格不符的考生应提出不予复试的具体书面意见。
2.领取并填写复试相关表格
考生到各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4)。
3.复试的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
(1)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体检4个部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复试总分的30%,综合素质测试占复试总分的70%。复试成绩以总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①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测试三个部分。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英语基础知识的听说能力。专业英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英语基础知识。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由各学位点复试组负责组织实施。
②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由基本素质考核和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两部份组成。
基本素质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跨学科考生须侧重考察所报专业必需的基础知识及能力。
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占综合素质测试分值的50%)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相关知识及技能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自定,分数占专业知识及技能考核的30%。除少数难以进行考核的基础理论学科外,一般应进行实践环节的考核。
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及各学位点复试组可采取与考生面谈等多种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学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体检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体检工作,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院为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体检结论,对考生提出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的明确意见。
(2)复试的具体要求:
①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②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后须由考生签字确认。
③复试过程中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填写各项复试评分、情况记录表。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一位复试考生做出客观的评价,写出评语。考核结束后,各学位点复试组成员在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秘书收集并整理后,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审核后签字。
④复试过程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录音录像需刻录光盘,经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招生监察小组组长签字由二级学院负责密封保管。
⑤复试结束后,考生做答情况、评分记录表、复试情况登记表和全程录音录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录取的原则与程序
(一)成绩的权重
1.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5%,复试成绩占45%。入学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5%)与复试成绩(45%)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加分。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中的相关加分规定加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原则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学位类别将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执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根据参加复试的批次顺序依次待录取。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复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体检结论等4个方面提出待录取意见,分为:
(1)复试合格,待录取;
(2)复试合格,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待录取;
(3)复试不合格,建议不录取。
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在整个复试工作结束后提出待录取名单。
(三)确定录取名单的程序
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的待录取名单,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和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对拟录取名单进行总体审核认定后,由研究生处按相关规定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组长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录取
在教育部审核通过录取名单后,研究生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
研究生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一)保密要求
英语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其保密工作按照《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保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参加复试者,应予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复试监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复试复议
若出现特殊或争议情况,需要另行解决时,应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和监察室,由学校招生监察组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九、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由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监督电话:云南中医药大学监察室*************。
监督电子信箱:ynzyxyjjss@163.com
监督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路1076号云南中医药大学崇德楼419办公室
云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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