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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和办法


  宜春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和江西省考试院有关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2012年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要求
  1、相关学院应成立研究生专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相关学院应按不同学科专业方向成立相应的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3、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研究生处应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相关学院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6、相关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出相关试卷、命题、考核的要求、规则及评分标准等相关材料,按专业方向组织复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复试相关试卷、命题工作应在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完成;复试的相关材料应交监察工作组备查,研究生处备案,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7、相关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复试。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虽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说明情况。
  (三)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主要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两部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四)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外国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0分钟。
  2、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由相关学院组织,综合面试评委由专业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各学院应制定出具体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程序和办法,并严格按程序进行面试,确保面试的公平与公正。
  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试题可采取事先命制、由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回答的方法,也可采取面试时由面试教师现场直接提问的方法。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面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必要时也可进行录音。
  3、同等学力加试: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由学院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考试时间为每门2小时。
  4、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5、相关学院应在复试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按总成绩综合排序的原则(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3、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并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初试试卷、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处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库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收到学生反馈后,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我校。
  5、相关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方向确定导师,报研究生处备案。
  6、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7、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8、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相关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监察部门为主要成员的监察工作组,对我校2012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处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工作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 邮箱:ycxyyjsc@163.com
  四、其他
  学校将视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二批复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原则和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宜春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3月28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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