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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四、复试流程与要求
       1、首先由学生提交其个人基本资料(内容主要包括二类:一类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毕业时间及院校专业、学习成绩、特长爱好、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另一类为考研思想,包括考研目的,对我院、专业及导师的了解情况等,以及拟选择报考的导师姓名(可多选)(没有选择导师不会影响复试成绩,学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限一页A4纸、5号宋体字排。在其另一面上复印上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所需证件),在提交资料时需带上有效证件原件给予核查。
       2、根据招生办法,笔试相应的一门专业课(包括部分英语、数学内容),同等学力还需加试两门课程,总分归一化为100分。
       3、面试内容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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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由各评委各自打分后再进行汇总,汇总计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的原则,最后还要对各小组的评分进行归一化处理以保证各组评分标准的统一。
       4、根据排序结果公布最终拟录取名单。只有复试成绩合格、身体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排序并最终被录取。凡在学校注册备案的预科生,在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
       录取顺序排序为:初试成绩(矿普加10分(国家资格线的差值)后统一再换算成百分制)×60%+笔试成绩(百分制)×10%+面试成绩(百分制)×30%的比例进行计算排序。
       5、在面试完成后将相关资料反馈给各导师,导师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拟录取的名单。导师招收名额规定参见我院所颁发的研究生录取及培养条例之规定,各导师在规定的名额内选择认为有培养前途的合格考生。暂无导师接收的考生将由学院视情况进行调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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