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5、坚持客观评价。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6、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举报及申诉电话:************,************
举报及申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cjdxyanzhaoban@163.com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
2、各学院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等组成,根据国家、湖北省文件要求及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复试小组的成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四、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①3月13日前各学院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②3月23日上午(8:30~11:30),报考荆州本部学院的考生到东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③3月19日上午(8:30~11:30),报考武汉校区学院的考生到武汉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④各学院复试时间3月15日-25日。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请查看各学院通知。
⑤考生体检和参加学院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1张。
2、复试名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和复试名单。
3、资格审查
学校在组织学生体检报到时,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资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各学院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4、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成绩和表现,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两门课程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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