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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信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成绩、潜力、业绩并重,尊重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按需招生,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一)根据上级要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领导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中心)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本学院(中心)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完成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复试形式

  根据国家文件和河南省、信阳市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形式进行。一志愿和正常地区调剂生原则上采取线下复试,对重点地域考生和特殊情况考生可采取线上复试。

  (三)复试小组基本规范

  1.各学院(中心)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从导师组中随机选派3-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选派的成员要求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复试小组组长、成员最终由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小组成员应该遵守回避原则,有配偶、直系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参加复试的不得选聘为复试小组成员。

  3.复试小组名单在复试开始前须保密,请各学院(中心)做好保密工作和纪律教育。

  4.各学院(中心)要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现场、技能测试现场须实名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查看对方评分结果,统分由专人负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及时密封上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

  (一)基本要求

  1.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3.国家对特殊群体考生有照顾加分政策的按国家相关具体文件要求执行,无国家文件,任何条件下均不得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填写“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支撑材料扫描打包(以“准考证+姓名”命名)发送到yjsc1259@163.com,以便审核是否加分。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向招生学院(中心)反馈结果并在复试名单公示。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由招生学院(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全部采取网络审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考生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3)

  3.个人简况表;(见附件4)

  4.政审表;(见附件5)

  5.相关证件: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6.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A: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B:往届生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C: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上报方式:资格审查材料请按以上内容顺序,编号打包(以“准考证+姓名”命名)于复试前3天(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发送到相应学院(中心)指定邮箱。(见附件6)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凡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实施办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夹带等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研究生复试实行分批错时错峰复试,具体批次以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2.实行差额复试。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组织生源进行复试。

  3.复试含以下几个部分:

  (1)外国语水平复试

  外国语(包括英语、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二外)水平复试为笔试,共100分。

  (2)专业基础复试

  专业基础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力面试)。

  A: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中心)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

  B: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招生学院(中心)复试小组组织安排。复试前由考生随时抽取面试编号,并在面试过程中由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3)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由各招生学院(中心)分党委负责,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方法:查看政审表,细心观察考生在复试各环节的具体表现,在专业面试后,可通过与考生交谈、质询,必要时可函调考生在学习工作单位的综合表现等方式了解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并填写政审意见。

  (4)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旅游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考生由研究生处组织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的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记入复试成绩。

  4.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招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学院(中心)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5.招生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需由招生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复试名单、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

  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复试流程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招生学院(中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中心)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高低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其它情况下,按照择优非歧视性原则进行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四)招生学院(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五)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校内一志愿调剂录取的考生,须在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按拟录取专业进行复试。

  五、拟录取标准

  (一)复试结束,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

  考生综合成绩按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其公式为:

  综合成绩(非旅游管理专业、非艺术硕士)=初试总成绩/5×50%+外国语水平复试×20%+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15%+专业综合面试×15%;

  综合成绩(旅游管理硕士)=初试总成绩/3×50%+外国语水平复试×20%+专业课笔试×7.5%+思想政治理论×7.5%+专业综合面试×15%;

  综合成绩(艺术硕士)=初试总成绩/5×50%+外国语水平复试×15%+专业课笔试(技能测试)×20%+专业综合面试×15%。

  (二)外国语水平复试成绩不得低于本学科国家复试线,否则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账号登录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九)录取入学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受疫情影响,请各位考生参照以上标准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后一周内,自行到当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单发送到相应招生学院(中心)指定邮箱。(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七、录取

  1.2020年研究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2.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可以在录取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3.所有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均不享受奖助学金,毕业时按自主择业处理。入学后中途将档案从学校转出的在校研究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4.录取后考生因就业放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中途退学,学校均不予批准,请考生在就业和升学中慎重选择。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个招生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健全完善对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核实,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导师的,还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2.实行督查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监督检查投诉电话和邮箱:

  学校纪委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九、报批

  所有批次的复试工作结束以后,在严格执行国家文件和我校招生复试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生处将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研招网并报省招办审批。

  十、联系方式

  信阳师范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yjsc1259@163.com

  十一、本办法与国家政策抵触时,以国家政策为准。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9日

  附件【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考生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考生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附件4:考生个人简况表.doc

  附件【附件5:政审表.doc

  附件【附件6: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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