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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湘潭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究生简章


  五、申请办法
  1、申请人请到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xtu.edu.cn/)或湘潭大学主页(http://www.xtu.edu.cn/indexn.php)查阅《湘潭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下载打印《湘潭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点击附件“《湘潭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下载打印,统一用A4纸),填好后请于2007年9月11日至9月25日邮寄(或送)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经湘潭大学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后,由各学院于2007年9月30日前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时间为10月9日),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本科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6、联系地址和电话: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411105)。
  咨询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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