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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湘潭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5年计划招收50人。
  二、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注意: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时间:6月23日—7月11日。
  程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请考生仔细核对确保信息无误。
  注意:过了规定时间,报名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
  时间:7月12日—15日。
  地点:湘潭大学校办公楼B307。
  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程序:
  (1)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后的打印件);
  ②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注:其它身份证件无效)。
  注: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刷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持护照报名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号和姓名。
  (3)打印表单:
  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名上交。若有信息错误,应予当场在报名数据库中更正。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注: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10月7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我校确定在10月8日至9日期间统一安排此类考生的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并在10月12日前将更新后的考生信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或上报省学位办。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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