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新疆研招网 > 新疆医科大学 > 学费奖助

2008年新疆医科大学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财[2004]5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高校收费工作,保证学校资金正常运转,对加强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提出4点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引导教育学生树立缴费上学的意识,自觉按照教育、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2、高等学校的学费收入已纳入财政的综合预算,是财政收入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学校应收经费按学年度足额收缴;3、高校要加强对欠费学生的甄别工作。要加强诚信教育,对有缴费能力,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应督促其交纳拖欠的学费和住宿费。对已多次教育继续恶意拖欠应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4、要认真做好特困学生资助工作。对甄别、界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的学生,学校应加大资助力度,如减收或免收学费、住宿费,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给予特困生补助等措施,确保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鉴于以上自治区教育厅对加强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保学费、住宿费足额收缴,保证我校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缴学费、住宿费的实施要求
  一、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
  (一)普通本专科新生
  1、本专科新生入学报到时原则上必须全额交纳本年度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生处查阅缴费票据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2、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绿色通道资助的本专科新生,必须持相关批文,经学生处核查,报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资助金额首先用于抵消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发给学生本人,用于生活等其他方面的开支,或参照《新疆医科大学关于“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管理暂定办法》执行。
  3、家庭特别困难的入学时确实无法足额交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新生,由学生处查实,并由学生本人出具缴费保证书,学生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规定缴费期限,原则上规定在一个月内必须将欠缴款项足额缴清。经计财处备案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二)普通本专科老生。
  1、本专科老生新学年入学报到时,必须足额交纳应缴学费、住宿费。学生处、各学院及班主任做好学生缴费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应缴费用,计财处及各收费网点做好收费服务工作,严格把关,及时清查欠费学生名单,通知各学院、班主任催缴欠费生缴纳欠缴费用。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由学生处按照助学贷款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并负责与贷款银行协商,经贷款银行核实批准贷款的学生,视为缴费学生,未批准的视为欠费学生。
  3、已获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等绿色通道资助的本专科老生,每学年必须由学生处核查,报计财处备案,资助金额首先用于抵消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发放本人,用于生活等其他方面的开支。
  4、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本专科老生,由学生处进行核查,报计财处备案,奖励金额首先用于抵消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发放本人,用于生活等其他方面的开支。
  5、通过其他途径和渠道,取得单位、企业和个人捐助的特困学生,由学生处进行核查,报计财处备案,捐助金额首先用于抵消本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全额发放本人,用于生活等其他方面的开支。
  6、对个别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经申请但没有获得助学贷款、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国家奖学金及其他资助的特困生,学生处要做好甄别、界定工作,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住宿费,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以及特困生补助等措施。由学生处具体实施,报计财处备案。
  7、对其他由于各种原因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处、团委、各学院领导及班主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催缴工作,经多次教育和催缴仍未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欠缴一年费用的学生延缓考试资格,欠缴两年费用的学生勒令休学,待补缴费用后,方可入学,欠缴三年或三年以上费用的学生勒令退学。
  8、对毕业生欠缴学费、住宿费的一律停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停止办理任何离校手续。待补缴所欠费后,方可发放或办理有关手续。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