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10 ) 3 号 ]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 ) 4 号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10 ) 3 号 ] 、《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教学( 2006 ) 4 号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09 ) 12 号 ] 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10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 川教考院招( 2010 ) 25 号 ] 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 、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3 、各学院按学科 ( 专业 ) 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导师不少于 3 人),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参加复试的人员都是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5 、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6 、各学院在校研招办认可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阅卷规则与初试阅卷规则相同。
7 、由研究生部牵头组织有纪检人员参加的复试巡视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
1 、各学院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复试情况要有记录。
2 、复试前由学校研招办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复试期间还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3 、复试科目:
①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学院成立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小组,成员由学院复试小组专业外语老师、导师、外语学院优秀口语教师组成。测试时间为每位考生不少于 5 分钟。听力满分 50 分,口语满分 50 分。由测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听力、口语合计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专业课笔试。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理论,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卷面满分 100 分, 60 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时间 2-3 小时。各学院 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要规范管理,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③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每生面试时间 20 分钟左右。满分 100 分, 60 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笔试时间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60 分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 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⑥ 体检。 复试考生体检由我校校医院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 3 号 ] 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 [ 川招考委( 2010 ) 9 号 ] 执行,体检 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 、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 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总分为 300 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 100 分,专业课笔试占 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占 100 分。
6 、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各学院应严格按考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
7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四、线下生的复试
单科或总分不超过 5 分。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标准
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和要求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标准、复试要求、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名称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以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督促检查。
六、复试程序
1 、资格审查。复试考生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报到 时须带本人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 应届生须带学生证 ) 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③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 ( 体检表用 ) 、 ④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 ,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研招办核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学生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各学院复试安排表;
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语学院共同组织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
4 、校医院组织体检;
5 、各学院办理自筹、政审、初试试卷调阅有关手续;
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定向、委托等有关手续。
七、接收调剂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 、初试成绩符合 B 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或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3 、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4 、照顾专业考生的调剂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办理。
5 、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
6 、相同专业调剂优先,委托、定向培养考生调剂优先,遵循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调剂录取原则。
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 丹
副组长: 刘小兵
成 员: 高川明 谢合明 阮永生 杨 伟 万远英 王海滨
李 瑛 王泽云 刘兴伟
九、巡视小组
组 长: 高川明
成 员: 刘小兵 刘兴伟 吴俊川 蔡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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