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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安美术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录取:依据入学考试成绩(联考成绩须过当年国家划定的分数线)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入学时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培养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学制为二至三年。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食宿费自理),其中,至少有一年脱产学习。
  五、学位论文、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和创作作品展示,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课程学习)按学分收取,每学分人民币1000元,论文、毕业创作指导及答辩费人民币13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0元。培养费报名时一次性缴清或逐年缴纳。同时缴教材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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