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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

  我院202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已启动,请符合要求导师申报招生计划。

  一、申报方法

  ●校内导师:

  1.硕士招生计划:启用研究生院教师服务系统(新)进行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请于8月24日前登录http://xinxi.yjsy.wmu.edu.cn/allogene/page/home.htm网站,登录后点击“导师”---“导师招生计划”---“添加”(年份为2021),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专业及方向,填写数字后提交即可。(注意学术型和专业型因代码不同务必分别提交方为有效!)

  2.博士招生计划:请在8月26日前填写EXCEL《(校内导师填写)2021年招生计划及业绩汇总表》,与本人科研业绩电子佐证材料一并发feyyjsk@163.com。申报博士招生计划必须提供以第一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正式下达文件或合同。

  3.关于校内导师剩余经费:包含学校经费和医院经费(不含重点学科、各类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在院剩余经费由研究生教育处统一查询,学校剩余经费可由导师提供本人查询学校账户余额的截图。

  ●联合培养单位和校外导师:

  请在8月26日前将《(校外及联培导师填写)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汇总表》发送至feyyjsk@163.com邮箱,文件名:联合培养单位名称+硕士招生计划申报;并用A4纸打印《申请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红色公章,连同SCI论文全文复印件和收录证明(需含杂志5年平均影响因子),寄送至温附二研究生处,日期以邮戳为准,请使用顺丰快递,其它快递一律不接收。如有不便,可原件扫描发我处邮箱。请务必按时上交材料,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

  联系人:吴力晨联系电话:0577—88002561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109号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2号楼612研究生处办公室

  二、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要求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管理办法》和《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计划分配指导意见》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基本要求如下:

  1、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导师(不含荣誉硕导),且复审合格。

  2、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为我校正式博导(不含荣誉博导)且复审合格,同时以第一负责人承担至少一项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单位,不包括延期项目)。两院院士、现任的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入选者(实际全职在温工作)、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受科研项目条件限制。

  3、联合培养导师计划纳入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数。联合培养的导师须与我校实质性合作的导师,符合相应条件,复审合格,同时近三年须达到以下业绩之一:①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文章(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一篇(影响因子学术型要求3.0及以上,专业型要求2.0及以上);②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一篇;③人文社科类专业可为以温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招生导师为自然排序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非国家级规培基地的医院,不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4、复审不合格和放弃复审的导师原则上一律不列招生计划,确因学科发展需要,仅限校内导师复审一项不合格者可酌情考虑限招1名硕士生。

  5、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导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

  温医大二院研究生教育处

  2020年8月20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各专业下研究方向代码.xls

  附件【附件3:(校内导师填写)2021年博士招生计划及业绩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校外及联培导师填写)2021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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